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切实做好我省无线电管理与国家《条例》的衔接工作,9月8日下午,我委在江门市组织召开了部分地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叶元龄出席会议并讲话。珠三角九个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及有关业务负责同志约30余人参会。

  叶元龄强调,加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是今年工作重中之重点,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好国家《条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会议通报了无线电管理行政职权委托事宜的推进情况,主要研究讨论了《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行使无线电管理委托事权的具体操作办法(讨论稿)》、《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自由裁量标准(讨论稿)》、《广东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稿)》4个文件。 

  会上,参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献言献策,围绕讨论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充分展现无线电管理工作一线的经验和智慧,为下一步完善和出台相关文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