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的立法调查和研究,我委向社会公开遴选《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调研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开展法规政策调研和企业问卷调查,形成有关调研报告,为我委修订《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梳理有关法规、政策,进行法规比对,形成调研报告。
1.国外情况。通过查找国内外文献等方式,梳理国外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和有关法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日本、韩国、意大利、德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巴西、印度、俄罗斯、南非等发展中国家。
2.国家部委情况。梳理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3.省外情况。梳理省外部分先进省市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健全的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如大部分省市均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条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浙江、山东、上海、北京等先进省市,天津、重庆、陕西、山西、宁夏等中小企业管理体制领先的省市。
4.省直单位情况。梳理省直有关单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具体包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5.地市情况。梳理全省21个地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
6.形成调研报告。认真梳理有关法规、政策并与我省情况进行比照分析,形成《关于国内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调研报告》。
(二)开展企业问卷调查,形成有关分析报告。
1.制定问卷。在梳理有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调查问卷,征集省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
2.发放、回收问卷。协助主管部门向全省各地中小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筛选500份以上有效问卷。
3.统计分析。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对500份以上问卷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和分析。
4.形成分析报告。形成《关于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改)征求企业意见建议的汇总分析报告》。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及研究团队;
(三)具有从事政府委托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承担工作任务的专业力量,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五)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申报文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开展本项工作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方式、工作进度安排、人力投入、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餐费、住宿费、专家费、劳务费、咨询费、资料印刷费、税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聘用合同、项目合同、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委(民营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营经济处,电话:020-83135849,电子邮箱:gzh@gdei.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08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