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创建珠三角
“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方案编制项目承担机构的通告
二○一八年8号
来源: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发布时间: 2018-02-12 10:57: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国办发〔2017〕9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粤府办〔2018〕2号)要求,结合“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布置会的最新要求,我省需编制《广东省创建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方案》编制项目的承担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聚焦“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和当地优势产业,细化落实《“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选取具有核心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本地主导产业,对接国际高端,梳理思路,明确方向,提出工作措施。组织珠三角九市政府、省有关部门,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和部分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专家,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研讨和征求意见,针对珠三角主导产业的共性短板和问题,提出创建周期的攻关任务,明确2018年重点推进事项,起草《广东省创建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方案》,并邀请中国工程院专家对《方案》开展咨询,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一份综合性方案。 

  二、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长期从事相关会务,具有良好协调能力和口碑,对我省制造业现状有深入了解; 

  (三)具有与遴选要求相适应的研究团队和较强的研究能力,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能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具有从事政府委托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五)具备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在申报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提供承诺函。 

  四、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本单位开展《广东省创建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方案》编制的工作方案; 

  (四)服务费用报价,不超过50万元;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项目经验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以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2月23日下午15: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席凯伦,电话:020-83344281,传真:020-8313324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