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国办发〔2017〕9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 》(粤府办〔2018〕2号)要求,我省需研究编制《广东省创建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委于2月12日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机构。经自愿报名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广东省制造业协会为“广东省创建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方案编制项目”承担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3月1日
(联系人:席凯伦,电话:020-83344281,传真:020-8313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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