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服务业运行监测
有关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8〕67号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8-03-08 09:22: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制造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生产服务业运行监测体系,我委于近期启动广东省生产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建设,该平台由省生产服务业促进中心和省现代物流研究院承建。为夯实工作基础,请协助做好生产服务业运行监测有关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填报生产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生产服务业企业摸查表》(附件1),汇总填报本辖区内包括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和节能环保服务等六大行业规模以上的生产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 

  二、推荐样本企业 

  (一)生产服务业采购经理指数样本企业。广东省生产服务业采购经理指数(PMI)是一套通过对生产服务业企业采购经理月度调查,经统计汇总、编制而成的先行性指数体系,对我省宏观经济特别是生产服务业发展走势有较强的预测、预警作用。为科学、合理编制我省生产服务业PMI,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推荐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和节能环保服务等六大行业的样本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1. 样本企业须为广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本辖区有较强的代表性,能比较充分的体现行业特色和区域特点。 

  2.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采购经理指数推荐样本企业分配表》(附件2-1)推荐样本企业,样本企业参见名单列表(详见《工业设计样本企业名单》《供应链管理服务样本企业名单》《电子商务样本企业名单》和《现代物流样本企业名单》(附件2-2至2-5)),并将样本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要经济指标等,按照《采购经理指数样本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1)填报汇总。其中,样本企业须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定期填报调查数据。 

  (二)专项运行监测样本单位。广东省生产服务业专项运行监测范围包含工业设计中心、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服务型制造等专项。各地市推荐样本单位的要求如下: 

  1. 工业设计中心、生产服务业功能区等样本单位为被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单位(详见《工业设计中心样本单位名单》《生产服务业功能区样本单位名单》(附件2-7、2-8))。服务型制造样本单位在辖区内具有代表性,能突出行业特色、区域特点。 

  2. 样本单位须为广东省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要求为规上企业)。 

  3.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运行监测推荐样本单位分配表》《工业设计中心样本单位名单》和《生产服务业功能区样本单位名单》(附件2-6至2-8)推荐样本单位,并将样本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经济指标等按照《专项运行监测样本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2)填报汇总。其中,样本单位须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定期填报调查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为配合运行监测的平台建设与实施,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1名地市管理员(详见附件4《广东省生产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地市管理员名单》),该管理员负责管理辖内样本企业和样本单位、审核上报数据,督促企业或单位按时、定期填报。 

  (二)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采集的数据仅用于生产服务业运行监测相关工作。 

  (三)如上报数据涉及统计局核算的数据,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当地统计部门沟通获取相关数据。 

  (四)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附件1和附件4的电子文档(电子表格版)于3月21日前报送,其他材料请于3月31日前报送,报送形式为电子邮件。填报过程中的技术咨询请与广东省现代物流研究院联系,联系人:李玉玲,电话:020-83564067-21。 

  

  附件:1.广东省生产服务业企业情况摸查表 

     2-1.采购经理指数推荐样本企业分配表 

     2-2.工业设计样本企业名单 

     2-3.供应链管理服务样本企业名单 

     2-4.电子商务样本企业名单 

     2-5.现代物流样本企业名单 

     2-6.专项运行监测推荐样本单位分配表 

     2-7.工业设计中心样本单位名单 

     2-8.生产服务业功能区样本单位名单 

     3-1.采购经理指数样本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3-2.专项运行监测样本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4.广东省生产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地市管理员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联系人:卢振港,电话:020-8313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