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省产业园加快发展,根据《关于深化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粤委办〔2016〕8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等文件,结合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省财政计划安排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共建与产业园发展)15.4亿元(详见附件),具体项目如下:
一、安排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奖补资金8.5亿元,奖补资金采取“预安排,后清算”的方式安排。
二、安排汕头、湛江、茂名、揭阳4市各1亿元专项帮扶资金,用于4市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三、安排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还本资金各1亿元,共2亿元。
四、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16年度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评结果,对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等5个获得优秀等次的示范园,每个园区给予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等10个获得优秀等次的一般园和起步园,每个园区给予奖励资金400万元。
上述资金安排计划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园区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4日(共7天)
联系电话:020-83133426(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张柳扬)
020-83170513(省财政厅 赵行旺)
附件: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共建与产业园发展)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