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韶关、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对2015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工信厅科函〔2018〕10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5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附件2)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7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7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你们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二)为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于5月10日前将地区总结和企业评价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附件:1. 2015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模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黄海丹,020-83133226,电子邮箱:zl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