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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粤府办〔2015〕53号)、《广东省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经信信息函〔2018〕91号)等有关规定,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新技术应用,促进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物流、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应用,我委拟对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7月31日至8月6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

      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7月27日

  (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020-83134288,传真:020-8313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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