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各电力市场主体: 

  为有效防范电力市场交易风险,保障电力市场交易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9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委组织编制了《广东电力市场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广东电力市场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南方能源监管局。同时,要加快完善评分细则,及时向市场主体发布。 

  二、请已获得市场准入、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并参与电力批发交易市场的市场主体,积极配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广东电力市场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材料。为与2019年电力市场交易安排、提交履约保函等工作相衔接,首次提供相关材料时间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杨树林,020-83133358;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盛剑胜;电力市场服务热线:020-281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