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的要求,现将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三高炉系统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2018年8月28日—9月27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发展处)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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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