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遏制钢铁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彻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粤府明电〔2017〕22号)要求,经组织各地市汇总上报、专家复核,并征求各地市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拟定了我省铸造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企业清单(第三批),共100家企业,295台专用设备。同时根据有关反馈意见,拟修正《我省铸造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企业清单(第一批、第二批)》中4家企业登记信息,同时删除《我省铸造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企业清单(第一批、第二批)》中的2家企业。
现将企业清单(第三批,共计100家企业,295台专用设备;第一批、第二批中需修正信息的企业,共计4家企业,26台专用设备);第一批、第二批中删除的企业,共计2家企业,6台专用设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委(产业发展处)反映情况和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3日-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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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3133280,020-8313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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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