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
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函〔2018〕63号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8-09-18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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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办法》(粤办函〔2018〕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粤办函〔2018〕29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8〕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随文下达2017年度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奖励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对在2017年度绩效评价中获得奖励资格的汕头产业园等24个园区给予资金奖励。

  奖励资金由省产业园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改善园区发展环境,提升园区管理水平,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工作开支、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工资福利、接待、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获得奖励资格的园区兑付奖励资金,督促园区落实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2017年度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奖励资金项目计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9月15日

  (联系人:陈江峰,联系电话:020-8313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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