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协议》,加强粤港交流与合作,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实地评估,香港特区环境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联合审定,拟认定第十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共154家,其中,优越标志企业50家、(制造业)标志企业76家、(供应链)标志企业2家、(技术服务)标志企业2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1日(7天)。如有异议,请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循环经济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20-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