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提出的“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我厅(省中小企业局、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先后与华南理工大学、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共建广东民营企业家培训学院及其南海分院、揭商分院系列协议,并积极推动共建工作的开展。
鉴于目前与各单位的共建任务均已完成,预期目标基本实现。为适应新时期依法行政发展形势需要,自通告之日起,我厅(省中小企业局、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终止与华南理工大学、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分别共建广东民营企业家培训学院、广东民营企业家培训学院南海分院、广东民营企业家培训学院揭商分院,解除原培训合作关系。终止共建后,以原“广东民营企业家培训学院”或“广东民营企业家培训学院南海、揭商等分院”名义制作的公章、牌匾及相关文件空白用纸、银行账号等均作废。
特此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