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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协议》,加强粤港交流与合作,根据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实地评估,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科学技术厅联合审定、公示后,共同认定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批)153家,其中,优越标志企业50家、制造业标志企业75家、供应链标志企业2家、技术服务标志企业2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批)名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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