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通知》(粤办函〔2017〕754号)的要求,我厅联合原省安全监管局、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地市上报的4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今年2月份我厅发布的16家承接园区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共有5家企业列入搬迁改造名单,11家园区符合承接化工企业的条件(详细名单见附件)。现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11月26日至12月11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产业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评估情况表
2.广东省承接园区评估情况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26日
(联系人:佘准,电话:020-83135850、186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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