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融合函〔2018〕526号
来源: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处发布时间: 2018-12-14 08:45:00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18〕366号)文件要求,促进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协同创新和应用部署,推广网络安全最佳实践,提升广东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水平,我厅将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示范项目重点引导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络安全防护,包括实现资产管理、病毒和恶意代码查杀、入侵检测和防御、身份管理和访问控制、数字签名、商用密码应用、数据保护等防护功能的平台或系统。 

  (二)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包括具备网络攻击监测发现、网络流量分析与监测、态势感知、威胁预警与情报共享等监测预警能力的平台或系统。 

  (三)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包括支撑攻击溯源、事件响应、取证分析、应急恢复、应急演练等应急处置需求的平台或系统。 

  (四)网络安全检测评估,包括提供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源代码分析、漏洞检测、渗透性测试、模拟仿真、安全培训等检测评估能力的平台或系统。 

  (五)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包括用于保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下一代网络(5G和IPv6)、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安全的平台或系统。 

  (六)其他,应用效果突出、创新性显著、示范价值较高的网络安全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除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申报)以外的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如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央企业及所属下级单位、子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申报)。 

  (二)推荐对象:项目推荐对象为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不接受脱离应用场景的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项目须已正式投入运营,且部署应用在广东省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综合性项目仅限网络安全相关部分)。 

  (三)遴选要素:示范项目遴选重点考虑项目的实用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考察项目是否具备实践基础并解决了应用单位实际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是否运用创新技术并持续改进,是否具备较高的成熟度和可复制性,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四)其他要求:各申报主体牵头或参与联合申报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对于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申报的主体数量不超过3个。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已申报但未入选2017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得在本批次再次申报。 

  三、报送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推荐项目要求填写《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8年12月27日(周四)前,将申报书的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直接寄送至我厅(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处)。其中,申报书电子版在提交到我厅电子邮箱的同时,还需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电子管理系统(https://sdsf.mii-aqfh.cn/)。我厅将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并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3年。 

   

  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3日

(联系人:刘坤东,电话:020-8313337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8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