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协议》,加强粤港交流与合作,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实地评估,香港特区环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联合审定、公示后,共同认定第九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87家、(制造业)标志企业79家、(供应链)标志企业2家、(技术服务)标志企业1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九批)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