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您好,据了解关于珠西项目,企业所实施的项目内容属于珠西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发展重点,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我司在项目,属于发展重点中的“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类,请问是否可以申报该政策项目,盼回复,谢谢。 

咨询回复: 您好!您在公众网政民互动“咨询建议”栏目留言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7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并印发了《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8〕87号),明确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重点发展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等九大产业。 2018年4月,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2018〕79号),明确采取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方式,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粤经信珠西函〔2018〕87号文明确的九大发展重点项目予以扶持。符合粤经信珠西函〔2018〕87号文明确的九大发展重点产业项目均能申报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扶持,但申报项目能否通过评审,需视项目具体情况(包括项目的研发、生产情况,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等)而定。由于项目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地市,关于项目申报等问题,建议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