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你好,现在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备案证的有效期、延长期限、变更期限等操作,依据哪一个文件?因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没有涉及到技术改造备案证变更的有效期、延长期限,变更次数等问题,请问现在我们需要按照哪一份操作 

咨询回复:  您好!现对您在我厅公众网“咨询建议”栏目提出的“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备案证有效期、延期依据哪个文件”留言进行答复: 2005年,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其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备案证有效期2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期。 2017年,国家发改委印发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我省于2018年宣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失效。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订新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出台前,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备案证有效期、延期等仍延续以前操作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