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不需要申请型号核准,那么,请问无线路由器是否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能否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 条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不需要申请型号核准的相关规定?或者说无线路由器均需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

  咨询回复:您好!现对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根据《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无线路由器不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无线路由器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如果您还有关于无线电型号核准的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010-68009200/68009208)。谢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