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请问集成电路企业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途径是什么?什么时间、向什么部门、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咨询回复:您好!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但税收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按照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发布的《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符合一定条件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备案资料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备案之后,税务机关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