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本人开一间电器门市,想申请家电下乡网点,请问要带什么资料到经信局办理。谢谢!

回复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经贸市场〔2009〕104号)的要求,销售网点备案由网点所在地县(市、区)级经贸主管部门负责。
  一、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广东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二)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三)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五)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销售网点备案的程序和方式
  (一)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需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分配的用户名以及密钥登录销售企业端,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二)销售企业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经贸部门申请集中备案,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XX县(市、区)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广东省XX县(市、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

  4.广东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见附件3)。
  (三)县(市、区)级经贸部门在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跨区(市)县销售,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