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请问经信委审批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评估项目是否只有获得省经信委公布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才能开展?

回复内容

  我委目前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评估和审查在新的管理办法未出台前,暂时按国家发改委2010年9月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执行,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因此,我们推荐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我们公布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开展节能评估,因为这些单位的技术服务能力相对较强,但我们目前并没有指定从事节能评估的机构范围,对于其它有能力开展节能评估的机构,只要其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达到要求,我们同样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