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我是家电经销商,想办理下乡补贴,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办理,恳请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先生,您好!针对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09455号)的要求,第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和当地县级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参考样本详见广东省财政厅网页关于“家电、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栏目)。

  第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的要先行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人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高于政府规定中标商品最高限价)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同时指导农民现场填写《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领表》(详见广东省财政厅网页),并要求农民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三,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原则上2天内必须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销售网点向指定财政部门提交代理审核材料。销售网点应将代理审核资料每台(件)产品装订成册,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后3天内)提交指定财政部门。代理审核材料主要包括以下6项:

   1.购买产品发票复印件(标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产品标识卡号);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法证明农户身份的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农户身份证明原件)和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原件;

   4.农民已签字确认的《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领表》;

   5.编制好的《广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附件3);

   6.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指定财政部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并经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结算补贴资金,由此发生的损失由销售网点自行承担;经审核无误的,将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划转到该销售网点银行账户上,并在《广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点击确认已补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