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省经信领导,您好!我司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经在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成为电力一般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我司电量进行电力市场交易。目前,由于我司公司战略调整需要,新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将原母公司直属的几个用电户号调整划转到了新全资子公司,相应的银行扣费账号等信息也已经更改。请问,对于此种情况,我司应该是直接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对应银行账号信息等,还是重新以新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成为电力一般用户,将原母公司直属的几个用电户号重新对应至新全资子公司名下?或者您有更加好的解决方法,敬请指导! 

  回复: 魏世平先生,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如电量达到准入要求,可独立申报,也可与同地市的母公司联合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将用电户号对应至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如仍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0-83133251咨询。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