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广东省坚持把取缔“地条钢”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2017年6月通过国家取缔“地条钢”工作验收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二年多来,在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共同努力,通过落实省直部门分片区负责制、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层层传导压力,实施科学监管,取得了明显效果,顺利通过了国家抽查组2018年和2019年的督查,并按时完成了国家抽查组要求完成的整改任务。目前全省尚未发生“地条钢”死灰复燃现象。全省钢铁行业秩序进一步规范,全行业呈现健康发展态势。

  当前,国家继续把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决不允许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决不允许存在落后产能,决不允许“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决不允许钢铁产能边减边增,并将持续严抓严管。2019年国家第九督导组对我省督查反馈意见提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为进一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巩固我省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钢铁行业专家编印了《广东省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手册》,并将其中相关科普知识通过我厅公众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对“地条钢”的认识和了解,并广泛发动群众,共同打击取缔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促进我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我省建设制造强省。

  由于编制时间仓促,难免有些错漏,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地条钢”相关科普知识

  一、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地条钢”?

  “地条钢”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中(工)频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坯(锭)及以其为原料轧制钢材。“地条钢”企业的界定标准,参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等五个协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执行。

  (二)“地条钢”生产有什么特征?

  “地条钢”生产主要具备工艺装备简陋、隐蔽性强、利润空间大等特点。具体分析如下:

  1.工艺装备简陋。地条钢生产设备简易,工艺流程简单,主要通过中(工)频炉熔化废钢,通过钢模或者连铸机成型,再经过轧制进行生产。

  2.隐蔽性强。生产地条钢工艺设备简易,布局紧凑,占地少,一般厂址选在交通不便的山区、人员稀少地方或者正常工业铁合金、铸造企业的厂房里,且多为夜间生产、产量较小、产品可随时运走,较难发现。

  3.利润空间大。中频炉地条钢相比电炉炼钢生产来说,由于其具备金属收得率高、无电极消耗、人工成本低等特点,故其成本较低,吨钢利润巨大。

  (三)“地条钢”的危害

  “地条钢”产品直径、抗拉强度等均难以符合国家标准,大部分产品存在脆断的情况,常应用于建筑和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存在严重隐患,不仅严重干扰钢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四)如何快速排查“地条钢”企业?

  “地条钢”生产主要可通过电力监测监控、视频在线监控、卫星遥感监测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发现“地条钢”企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突击检查,采集图片和视频资料,结合相关行业专家的判断,快速排查出“地条钢”企业。

  (五)中频炉和电炉的电耗区别?

  根据一般生产经验:统一到钢坯,中频炉耗电约660kWh/t,电弧炉约400kWh/t。

  后续轧钢工序耗电情况:线材生产线约110kWh/t,棒材生产线约65kWh/t。

  电弧炉的吨钢电耗和炉容、变压器额定容量关系较大。具体如下表。 

表 电炉容量与变压器额定容量吨钢电耗的关系

电炉公称容量变压器额定容量(MVA)吨钢耗电(kWh/t)
3025~35≤540
5030~50≤450
6035~60≤450
7045~70≤400
8050~80≤400
9055~90≤400
10060~100≤400
12072~120≤400

  注:选自《炼钢工程设计规范》(GB50439-2015)与《电炉冶炼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

  (六)基层巡查排查发现疑似“地条钢”企业或新增产能企业应立即向哪些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基层巡查排查发现疑似“地条钢”企业或新增产能企业,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首先建议应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生产或建设行为;同时,立即报告县级(含)以上工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认定“地条钢”企业,由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限期拆除到位,做到“四个彻底”;对“地条钢”和新增产能违法违规事实清楚的企业,其直接用于生产、销售“地条钢”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或封存;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处理。违规新增产能冶炼设备进行依法依规进行封存。

  (七)如何取缔“地条钢”?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梳理排查、执法检查,以及对举报线索核实工作中,发现“地条钢”企业,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或建设行为,相关设备全部停产、断水断电,按照“四个彻底拆除”,即“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的要求将“地条钢”取缔到位。

  (八)哪些企业可以使用中频炉?正常使用中频炉的企业需要履行哪些手续?有什么部门办理这些手续?

  按照产业政策规定,铸造、铸锻、机械加工、粉末冶金、特殊合金材料、不锈钢冶炼企业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使用中频炉。正常使用中频炉的企业均需要履行项目合规合法,即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完备(地方发改、工信部门),环评(生态环境部门)、能评(能源主管部门)、土地(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三同时”(应急部门)、施工许可(住建部门)等手续均齐全。此外,拥有中频炉的特殊合金材料、不锈钢冶炼企业需要满足钢协23号文相关要求。

  (九)符合产业政策的炼钢企业的改进性建设,哪些需要审批?由哪个部门审批?违规新增产能包括哪几种情况?怎样防止违规新增产能?

  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高炉、转炉、电炉等冶炼装备在进行节能环保或者安全方面技术改造时,需要向相关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改造申请,确保合规合法,不新增产能。

  违规新增产能主要是指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后新建的、没有实施产能置换的钢铁冶炼产能。包括违规新增炼铁产能、违规新增炼钢产能。为防止新增产能,钢铁项目需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件要求,实施减量置换。此外,还要防止企业在产能置换中“新建扩容扩产能”的问题,建议新建后的冶炼装备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炉容核定,严格按照产能置换公告的内容进行建设。

  (十)怎样利用用电大数据和涉税信息来排查是否涉“地条钢”生产?正常炼钢企业、“地条钢”企业、铸造企业和五金厂用电量与产量如何区分?

  关于利用用电大数据和涉税信息排查“地条钢”生产,主要是通过用电量异常,特别是夜间用电量大幅增加来判断。涉税信息主要是管住两头,一方面是通过企业采购大量废钢等原材料购置发票信息,另一方面是通过企业对外销售钢坯、钢锭或者钢材开具等相关发票信息。

  一般情况下,电炉炼钢企业、“地条钢”企业、铸造企业和五金制品厂同样的产量,总用电量从大到小的排序是:电炉炼钢——“地条钢”——铸造生产——五金制品。“地条钢”吨产品耗电量在600~700kWh左右。

  (十一)实践中容易混淆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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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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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炉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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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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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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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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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渣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