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根据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管理办法要求的原则制定《广东省化工园区设立和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制定、实施工作关系到我省化工行业、化工园区的长远发展。为加快推进《细则》制定工作,推动我省化工行业安全绿色发展,我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细则》制定工作技术支撑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化工园区设立和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协助开展广东省化工园区设立和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相关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细则》评分标准的编制、具体条款的解释、讨论和修改,确保我省化工园区设立和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质按量完成。具体工作如下:

  (一)配合省工信厅进行《细则》编制工作相关的调研、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

  (二)配合省工信厅对化工园区的发展基础和认定条件进行摸底。

  (三)编制《细则》及评分标准及相关起草说明。

  (四)配合组织并全程参与《细则》及评分标准的讨论、条款解释、条款修改,并出具意见回复表。

  三、项目要求

  (一)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细则》编制工作相关的调研、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

  (二)在规定时间内制定《细则》化工园区情况摸底资料表,对广东省化工园区发展基础和认定条件进行摸底。  

  (三)在规定时间内,基于广东省化工园区及化工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各部委及广东省相关政策要求,完成《细则》及评分标准编制及起草说明工作。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省工信厅组织《细则》讨论会,并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逐条出具意见回复表。

  四、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五、申报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熟悉全国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开展背景、各部委关于化工园区认定的政策要求,深度掌握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和规范化发展方向。

  (三)具备独立组织和编制化工园区认定办法的工作经验和案例的单位优先;具备各部委相关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及规范化发展政策课题编制经验的单位优先;参加过国标《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 39217-2020)编制工作的单位优先。

  (四)熟悉广东省产业发展现状,对广东省化工园区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有一定程度地了解。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文件

  (一)单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注册和人员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业绩、从事相关工作经验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细则》工作方案以及工作进度安排、人力投入、保障措施等。

  (四)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属于包干价,报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细则》编制的专家费、差旅费、会议费、餐费、住宿费、通讯费、劳务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报名机构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出详细测算说明。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用光盘刻存一份,按照遴选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报名时间和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8日16:00。

  报名单位请将申报文件送达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306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张华新,电话:020-83133207、181268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306室。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