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的要求,现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实施7号高炉原地大修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附件: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实施7号高炉原地大修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