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观“广东省经贸系统庆祝新中国
成立60周年书画作品展”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直属(代管)单位:
根据原省经贸委《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书画作品展的通知》(粤经贸〔2009〕437号)要求,已收到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江门、阳江、肇庆、清远、揭阳等市经贸部门和机关老干部及直属单位交来书画作品114幅,定于11月中旬在广州举行“广东省经贸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书画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出时间
二、展出地点
省经贸委招待所(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6号,电话:83595020)8楼会议室。
三、参观安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