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机党〔2006〕24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
委各处室、各单位、各团支部:
2006年6月26日省经贸委团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现予印发。
广东省经贸委机关团委(代章)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
(2006年6月26日团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团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性质关系。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机关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是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履行管理党群工作的职责。机关团委积极协助机关党委办公室开展工作,并配合机关工会等组织做好工作。
第三条 机构设置。机关团委设委员五人,分别是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文体委员。委机关和委有关单位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建立团支部,七人以下的支部设书记一人,或书记、副书记各一人;八人以上的建立支部委员会,设委员三至五人,其中书记、副书记各一人。机关团委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书记、副书记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 秘书财务。拟定机关团委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协调、督办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完善内部管理,塑造机关团委文化。做好文件的收发、审核、用印、归档、销毁和保密工作,完成收文登记、发文登记以及文件传阅、借阅和汇编,采集和保管图片、书籍、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资料用品。遵守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管理经费、资产和福利,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第五条 会议议事。负责团委会和重要活动的会务。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团委会,主要是研究工作、传达文件、开展评议和表决事项。表决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必要时可召开团委扩大会议。团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副书记负责记录,并邀请机关党委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在会前向书记报告。
第六条 组织管理。负责机关团委组织建设、各团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和有关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发展团员、收缴团费以及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和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组织填写团员登记表和青年登记表,个人信息有变动的及时更新,各团支部每半年(6月底、12月底)向机关团委报送最新登记表,完成团员统计和其他组织人事统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考核奖惩。做好团建工作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结合单位年度考核,各团支部向机关团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述职,机关团委经评议、表决、公示等环节,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对考核合格的团员给以年度团籍注册,对违反团章的团员进行批评帮助,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培养推荐。加强对团员和青年尤其是团干部的学习教育和培养锻炼,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继承优良传统,弘扬五四精神,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生活和组织生活,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第九条 信息宣传。各团支部每季度末向机关团委报送本季度工作情况,机关团委每季度编辑一期《共青团信息》,一般在1月、4月、7月、10月上半月印发。办好墙报、板报、海报和宣传栏,策划新闻发布和重大公关宣传活动,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和专题调研,撰写综合性文章,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投送稿件。负责大事记和团史工作。
第十条 文体活动。围绕机关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制定活动规划,建立活动阵地。机关团委每年举办一两次大型活动,各团支部每季度单独或自由联合举办一次以上活动。活动有团课教育、事迹报告、志愿服务、扶贫助学、知识竞赛、读书创业、生产创新、节日团日、文学艺术、演讲辩论、联欢沙龙、考察访谈、美食旅游、健身游戏、军事体育等。
第十一条 联络权益。加强对外联络,积极发展同机关、企业、农村、学校、社区、社团等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经常浏览中国共青团、广东共青团等网站,了解时事政策,有效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沟通与反馈。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率。做好信访接待和心理咨询,开展普法工作,维护青年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机关团委负责解释,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