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知荣辱,促和谐,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和普通话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 2006-05-29 09:40:48

 

中共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直 属 机 关 委 员 会 文 件 

 

 粤经贸机党〔200622


关于举办知荣辱,促和谐,我与祖国共奋进

主题征文和普通话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委各处室、各单位、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团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团中央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委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纪律教育月活动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需要,团委决定开展知荣辱,促和谐,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和普通话演讲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知荣辱,促和谐,我与祖国共奋进。征文和演讲题目自定。

二、活动形式

活动分征文和演讲两个组别,可同时参加两个组别比赛。

(一)征文:以杂文、议论文为主,兼顾其他文体;字数在3000字以内。

(二)演讲:时间为46分钟,用普通话演讲;演讲稿可同时作为征文稿参加比赛。

三、内容要求

(一)从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入手,紧密结合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反映鲜明的时代特色,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激励作用。

(二)从贯彻落实党对青年的要求出发,体现当代青年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精神风貌。

四、参赛对象

(一)征文:委机关、直属单位、企业联合会和质量协会的全体干部职工,其中要求每个团员都参加征文活动。

(二)演讲:委机关、直属单位、企业联合会和质量协会的团员及非团员青年(197011日后出生),原则上每个团支部选派2人参加。

五、时间安排

征文投稿及演讲报名截止时间:2006630

演讲比赛时间:20067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投稿方式

委机关以处室为单位、其他以团支部为单位收齐征文稿件及报名表各一份,同时附上电子版,于2006630日前报团委。联系人:江胜军(203室);电话:83133491;电子邮箱:jsj@gdet.gov.cn

七、奖励办法

(一)征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二)演讲: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

团委将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给予奖励,部分优秀文章汇编成书,并推荐到有关刊物发表。

八、组织机构

设立知荣辱,促和谐,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和普通话演讲比赛组委会,名单如下:

组委会主任:毕志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组委会副主任:罗化林(党办主任)、谭杰斌(团委书记);

组委会成员:宋海民、卢振港、江胜军、梅家春、田鹏飞,各团支部书记。

组委会将从委机关和有关单位推荐若干人担任评委。

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积极组织和选拔参赛人员;各处室、各单位要鼓励本处室、本单位人员参加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附件:1. 征文比赛评分标准

          2. 演讲比赛评分标准

3. 比赛报名表  

省经贸委团委(代章)

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