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直 属 机 关 委 员 会 文 件
粤经贸机党〔2006〕22号
关于举办“知荣辱,促和谐,我与祖国共奋进”
主题征文和普通话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委各处室、各单位、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团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团中央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委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纪律教育月活动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需要,团委决定开展“知荣辱,促和谐,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和普通话演讲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知荣辱,促和谐,我与祖国共奋进。征文和演讲题目自定。
二、活动形式
活动分征文和演讲两个组别,可同时参加两个组别比赛。
(一)征文:以杂文、议论文为主,兼顾其他文体;字数在3000字以内。
(二)演讲:时间为4至6分钟,用普通话演讲;演讲稿可同时作为征文稿参加比赛。
三、内容要求
(一)从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入手,紧密结合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反映鲜明的时代特色,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激励作用。
(二)从贯彻落实党对青年的要求出发,体现当代青年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精神风貌。
四、参赛对象
(一)征文:委机关、直属单位、企业联合会和质量协会的全体干部职工,其中要求每个团员都参加征文活动。
(二)演讲:委机关、直属单位、企业联合会和质量协会的团员及非团员青年(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每个团支部选派2人参加。
五、时间安排
征文投稿及演讲报名截止时间:
演讲比赛时间:2006年7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投稿方式
委机关以处室为单位、其他以团支部为单位收齐征文稿件及报名表各一份,同时附上电子版,于
七、奖励办法
(一)征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二)演讲: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
团委将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给予奖励,部分优秀文章汇编成书,并推荐到有关刊物发表。
八、组织机构
设立“知荣辱,促和谐,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和普通话演讲比赛组委会,名单如下:
组委会主任:毕志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组委会副主任:罗化林(党办主任)、谭杰斌(团委书记);
组委会成员:宋海民、卢振港、江胜军、梅家春、田鹏飞,各团支部书记。
组委会将从委机关和有关单位推荐若干人担任评委。
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积极组织和选拔参赛人员;各处室、各单位要鼓励本处室、本单位人员参加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附件:1. 征文比赛评分标准
2. 演讲比赛评分标准
3. 比赛报名表
省经贸委团委(代章)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