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文件
粤经贸团委〔2007〕6号
关于举办省经贸委歌手大赛
决赛的通知
委各处室、各单位、各团支部:
前段时间,各团支部(赛区)按团委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省经贸委“感悟青春,感动经贸”歌手大赛初赛工作,经海选产生30名歌手进入决赛。经研究,定于2007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委12楼大会议室举办大赛决赛,大赛口号:畅享青春,唱响经贸。大赛将由评委评出省经贸委十大青年歌手,并由观众现场投票评出最受欢迎男歌手和最受欢迎女歌手。欢迎委机关全体人员,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团工作部门负责人、团员青年和有关人员观看。
附件:歌手大赛评分标准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歌手大赛评分标准
一、评分项目
1、音色:20分;指嗓音好坏,唱法和选歌符合音质。
2、音准:20分;指音高的准确程度,即走不走调。
3、节奏:20分;指演唱、伴奏一致,即合不合拍。
4、技巧:20分;指强弱快慢、咬字吐字等表现处理。
5、仪表:20分;指台风、表情、创意、服装、化妆。
** 才艺:20分;指综合素质,只需要晋级歌手演绎。
二、分值标准
1、优等:16、17、18、19、20分。
2、中等:11、12、13、14、15分。
3、差等:0、1、2、3、4、5、6、7、8、9、10分。
三、说明事项
1、评分采取100+20分制,评委7至9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参赛人员的最后得分。
2、晋级十五强歌手进行才艺比拼,才艺得分加入前五项得分,按总得分情况产生十大青年歌手。
3、才艺决赛考题:朗诵并演唱唐诗宋词元曲。歌手任意抽取一首作品,先朗诵一遍,然后自编曲子演唱一遍(注:初赛考题为朗诵歌词,歌手任意抽取一首流行歌曲进行朗诵,要求普通话标准,语言流畅,声情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