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9年9月25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13日,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邀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宣讲服务团成员、华南理工大学张继承副教授到中山市开展新《条例》专题解读。

  张继承副教授从修订背景、意义和具体章节对新《条例》进行解读。他说,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颁布一系列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文件,一些长期积累的经验亟须上升到法律层面固定下来,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比如,在用地方面,提出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工业厂房按照幢、层分割转让等创新制度纳入了新《条例》。

  具体内容方面,张继承副教授表示,新《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立足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做好同原法规继承与衔接的同时,新增加了“营商环境”和“监督检查”两章,共10章67条,突出强化 “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内容。新《条例》积极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和呼声,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力度。一是重点增强了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了省内各级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二是关注并细化营商环境优化的各项规定。三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围绕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从投资基金、证券融资、供应链金融、信用担保、无还本续贷等多个方面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服务措施,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五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六是强化了监督检查职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