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邀请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苏步新博士、李晋岩博士解读宣贯最新《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置换办法》)和《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钢铁行业最新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做好落实。座谈会由河源市工信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黄运腾同志主持,市发改局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和市13家钢铁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苏博士在解读中指出,新的《置换办法》5月6日发布,6月1日执行,与原337号文相比,新办法在重点区域、置换比例、差异化政策、第三方评估等方面调整较大。一是重点区域扩展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二是重点区域置换比例由不低于1.25:1提高到1.5:1,非重点区域减量置换比例具体明确为1.25:1。三是企业兼并重组、电炉短流程炼钢、非高炉炼铁、原厂区技改等情形,给予一定的置换比例优惠。四是鼓励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冶金行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咨询单位进行第三方评估,最大限度保障退出和建设冶炼设备产能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苏博士在解读中强调,《意见》的关键在于明确了未来钢铁产业布局发展方向,既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鼓励原址集聚发展,审慎进行搬迁和异地改造项目,对规模层面严苛要求,鼓励发展低碳短流程钢工艺。《意见》明确提出依托原则集聚发展不设定粗钢产能规模限制,新选址项目中,非沿海地区采用电弧炉短流程的项目粗钢产能不低于200万吨/年。

  《置换办法》和《意见》的出台,为河源市加快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了实施路径和政策指引,打开了通往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