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2013年民用爆炸物品工程专业
高、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粤经信人事函〔2013〕2767号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 2013-10-17 15:45:00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的精神,现将2013年民用爆炸物品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我省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应用科学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工艺、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和推广、质量检测,以及生产、储存、销售过程中安全技术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依据

  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2013年度民用爆炸物品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包括品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条件请详见附件有关规定。

  三、重要说明

  (一)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如下规定办理:

  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资格条件及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和有关确认材料外,还须提交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省外(省、市级人社部门)实行以考代评的政策文件、考试报名表;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时获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材料。

  (三)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计算机、英语条件限制,但需要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首先,提交的业绩材料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成果;其次,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得到国内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或推荐。

  (四)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人才代理机构审核,由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人才代理机构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分类报送上一级人事部门或评委会。

  (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

  (六)根据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离退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九)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2013年8月31日。

  四、实行“双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送我委。并在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按照资格条件和报评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如下顺序归类装订: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2.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 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4.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正确写好寄回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的信封两个(每个贴足挂号邮资4.2元),用于邮寄评审结果通知或公示函,以及领证和清退材料通知;

  6. 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各一份(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参加人事部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证书或通过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7.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8. 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9. 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一份(交原件);

  10. 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一式一份(高级3000字以内,中级2000字以内)。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主要对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今后努力方向等;

  1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份(原件);

  12.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13.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14.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受理申报评审的函;

  15.《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二)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重新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申报评审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凡应填写未填的栏目按无处理。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相关评审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hrss.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45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七、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和地址

  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

  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李大林;电话:020-83329992)。

  

  附:2013年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有关要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10月17日

  (评审工作联系人:肖爱云,电话:020-83134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