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的补充通知

粤经贸人事〔2007798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深圳市贸工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转发人事部、商务部关于评选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人发〔200726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市推荐先进集体一个、先进个人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省属有关企业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一名。

二、深圳市贸工局按文件规定的名额上报推荐材料。

三、当选过国家级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不参与推荐。

    四、中央及各部委直属企业、独立外资企业不参与推荐;退休人员、台港澳人员及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不参与推荐。

  五、上报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07920,逾期无效。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蔡晓媛,联系电话:020-8313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