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电教字[2004]22号
关于加强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2003]39号)以及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实施意见》(信人函[2003]257号)的文件精神,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简称部教育中心)在原国家信息化技术证书教育考试和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的基础上,整合相关教育资源,实施面向就业市场、以专业技术培训与测试为重点的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简称水平考试)。水平考试是对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价,其评价结果可以做为企事业单位选拔聘用信息技术人才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做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凭证。
为保证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部教育中心将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时增加水平考试的专业类别与更新考试内容;采用先进的考试测评方法;修订和完善水平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新的水平考试管理办法对设在各地的考试实施机构进行评估。
从2004年起,对参加水平考试合格的考生颁发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证书。各地考试机构要采取措施,严肃考纪,严格管理,保证水平考试的严肃性。
二○○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