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粤经信人事函〔2010〕14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告
二〇一七年44号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 2017-06-26 11:01:00

  2010年1月,我委《关于同意成立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粤经信人事函〔2010〕146号)同意广东省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广东省黄金公司投资成立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该文是我委当时作为广东省黄金公司的归口管理上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广东省黄金公司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核的内部管理文件,并非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对外开展业务的法定审批依据或业务资质许可,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式设立及运营仍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有关政府部门检查、投资者咨询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合法性时,广东省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将此文作为依据,亦不得将此文用作投资者咨询、对外宣传的资料,误导有关政府部门和投资者。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同意成立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粤经信人事函〔2010〕146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