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抓紧组织实施,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尽早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我厅备案;要切实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要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地市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安排额度表
2.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安排额度表
3.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安排额度表
4.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厅政务信息化项目安排额度表
5.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绩效目标表
6.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绩效目标表
7.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绩效目标表
8.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厅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目标表
9.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地市任务清单
10.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地市任务清单
11.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下达地市部分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附件1、5、9、11-1,陈先倡 020-83134730;附件2、6、10、11-2,胡嘉娟 020-83134272;附件3、7,李波 020-83133284;附件4、8,曾庆强 020-83354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