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安排额度表
2.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2日
(联系人:曾强,电话:020-8313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