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现将2023年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项目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6070万元(具体资金安排和任务清单见附件1、2)。

  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根据本项目计划和本地支持项目入库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下达本地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按规定下达拨付资金,并将本地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文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要负责本地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对所选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后续跟踪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要跟踪掌握好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3年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安排额度表

  2. 2023年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陈梓荣,电话:020-8313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