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5〕637号)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金融办 广东省工商局
2018年2月8日
索引号: | 696453330/2018-00274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05-09 |
名称: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七部门关于废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粤经信规字〔2018〕1号 | 发布日期: | 2018-05-09 |
主题词: |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5〕637号)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金融办 广东省工商局
2018年2月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方式:020-83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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