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6453330/2019-0021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 2019-04-23
名称: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粤工信信软函〔2019〕1051号 发布日期: 2019-04-2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4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9〕63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信软〔2018〕140号)和《广东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27号),不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增强信息消费发展新动能,推动我省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市发展实际积极申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在规划布局、品牌宣传、政策资源等方面支持,推动城市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相关重大项目的发展,引导本市本区域加快推动信息消费工作。

  三、深圳市、佛山市作为首批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要进一步推进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打造区域性信息消费创新高地,带动珠三角城市区域信息消费集聚发展。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动示范城市建设落地生效。每半年将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至我厅,以便每年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工作进展报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江长爱,电话:020-83134287,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323室,邮编:510031)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