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我厅依法受理惠州市安惠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惠州市安惠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证》变更情况.doc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索引号: | 696453330/2019-0055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成文日期: | 2019-07-02 |
名称: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变更惠州市安惠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销售许可证的通告 | ||
文号: | 二○一九年第30号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
主题词: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我厅依法受理惠州市安惠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惠州市安惠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证》变更情况.doc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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