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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6453330/2019-0104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 2019-12-13
名称: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工信节能函〔2019〕1974号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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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6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并组织建设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国家监测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网址:https://www.evmam-tbrat.com),推动构建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体系。目前,溯源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国家平台的企业注册率和溯源信息上传率仍有待提升,尚未实现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企业核查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照国家平台反馈的企业名单,全面核实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梯次及再生利用等企业的国家平台注册情况,督促有关企业于2019年12月22日前在国家平台完成注册,按要求上传溯源数据,确保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结合溯源信息上传情况,以及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相关技术指导信息报备、公开情况,加强对相关企业履责合规性的现场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回收利用及溯源管理责任的企业,组织开展针对性督导,并督促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研究建立约束性机制。

  二、建立核查情况报告机制

  每季度首月5日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市上季度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核查情况,并书面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平台的企业注册、新能源汽车生产及销售、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梯次及再生利用等环节溯源信息上传情况,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情况,相关技术指导信息报备、公开情况,以及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指导有关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溯源管理相关工作。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反映,有关国家平台注册及信息上传方面的问题,请与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或国家平台技术支持人员联系。

   

  附件: 1.国家平台企业注册情况

     2.国家平台溯源信息上传情况

     3.未建立回收服务网点企业名单

     4.未报备/公开技术指导信息企业名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13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黄嘉瑜,电话:020-83133337,邮箱:jienengchu@gdei.gov.cn;

省商务厅联系人:罗赵汉,电话:020-38819858;

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联系人:曾思慧;

国家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王工022-84379792,022-84379799-2749)

  

粤工信节能函〔2019〕1974号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