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委)、卫生健康局(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部门职责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索引号: | 696453330/2020-0036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成文日期: | 2020-04-22 |
名称: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粤工信消费函〔2020〕425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主题词: |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委)、卫生健康局(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部门职责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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