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31日
附件:
索引号: | 696453330/2022-0035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成文日期: | 2022-07-31 |
名称: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 ||
文号: | 粤工信规字〔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主题词: |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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