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广州、佛山、惠州、东莞、江门、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全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2〕164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7718万元(附件1)。
请各地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查项目情况,对于存在有关违规情况的企业不予支持。二是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地市项目计划下达文请一并抄送我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任务清单(附件3),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附件:
1. 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额度表
2. 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 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5日
(联系人:王永,联系电话:020-83133277)
附件:
1.附件1: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额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