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市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国家《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申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
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通知》要求,督促指导中海信创新产业城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二、申报和评估原则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明确的申报要求,自愿向所在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示范基地创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评估单位根据《通知》明确的要求,向所在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材料。同步通过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afetybigdata.com.cn)在线提交上传相关材料。
各地市申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优先推荐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列入省安全应急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条件不成熟的可不推荐。
三、申报和评估方式
申报材料和评估材料均根据申报书编制要点(模板在线下载)撰写,并通过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在线提交上传相关材料。线上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6日24时。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商同级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评估材料(纸质材料一式6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3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欧阳忠巍,电话:020-83135860;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羚龙,电话:020-83138718;省科技厅联系人:沈思,电话:020-83163902)
附件:
1.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22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pdf